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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关于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06年5月22日16:41 |
| 来源:仪征局 作者:zoufeng |
| 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刑法》对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就这类犯罪的立案、定罪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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