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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建窑、建坟、建房能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如果占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2006年5月22日16:21 |
| 来源:仪征局 作者:zoufeng |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建窑、建房、建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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