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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出让运作方式、程序
--------------------------时间:2005年11月24日9:42 |
| 来源:仪征局 作者:majing |
土地出让运作方式、程序 依据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省政府2003年第11号令《江苏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招标出让: (1)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人对报名的竞投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竞投人缴纳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 (3)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竞投人少于3名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出让。 (4)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 (5)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竞标人。 (6)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出让: (1)拍卖人发布公告。 (2)拍卖人对报名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3)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4)主持人介绍地块情况。 (5)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 (6)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9)主持人连续3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10)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11)竞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15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出让合同。 挂牌出让: (1)挂牌人发布土地挂牌公告。 (2)在挂牌公告规定的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基本情况、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3)挂牌人对报名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填写报价单;挂牌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4)出让成交后,挂牌人应当向竞得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竞买人。 (5)竞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15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出让合同。 注: (1)对于招标和拍卖出让,如果竞买人少于3人,即为流标(拍)。(2)竞买条件的设置应具有非唯一性和非歧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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